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浩丰科技(300419)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还在持续推进,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建议关注。(许峰律师专栏)
许峰律师代理的浩丰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北京金融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11月6日晚,浩丰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浩丰科技违法事实如下:
2020年,浩丰科技与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华航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上述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浩丰科技在上述业务中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浩丰科技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涉嫌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85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1年4月26日到2023年12月27日之间买入浩丰科技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浩丰科技维权入口)
除了浩丰科技投资者索赔案持续推进,弘高创意(002504)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并且已经进入最后半年诉讼时效倒计时。
此前许峰律师代理的弘高创意投资者索赔案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判决书,投资者获得胜诉,律师团队还同步也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月1月2日,弘高创意公告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弘高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弘高股份下属子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合同、未对工程项目如实核算、未对已结算项目及时做结算会计处理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相关事项导致弘高股份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5年虚增收入10,389.9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16%,虚增利润2,628.5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8%。2016年虚增收入21,683.1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7%,虚增利润2,811.7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64%。2017年虚增收入6,199.4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5%,虚减利润2,330.8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2.60%。2018年虚增收入8,619.7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97%,虚增利润7,780.9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55.66%。2019年虚增收入3,807.5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59%,虚增利润1,453.5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13%。2020年虚增收入6,279.6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3.95%,虚增利润1,427.9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7.80%。2021年虚增收入4,832.6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7.99%,虚增利润248.0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0.74%。2022年虚减利润11,056.6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3.97%。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的生效判决,在2016年4月19日到2023年1月6日之间买入弘高创意股票,并在2023年1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在最后半年诉讼时效内还可发起索赔。(*ST弘高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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